致:殷进飞
我方于2024年11月19日在《文山日报》发布了砚山公路分局2025年度部分国有资产招租公告,贵方于2024年12月2日 递交的响应文件,我方已进行全面的审查。经过评审,我方选定贵方为土地资产砚山公路管理段炼油场承租人。
请贵方在本通知发出后30日内与我方签订(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协议书,逾期未签,将视为贵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本通知书与贵方提交的报价文件及双方在报价期间的来往补充文件及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文件,将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特此函告。
招标单位: 砚山公路分局 (盖章)
日 期: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