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1、公司简况
******有限公司
地址:砚山县砚平高速公路连接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20′50″,北纬:23°38′41″。
总占地面积为3260㎡,加工区******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为钢架结构。项目年产28.6万m2 钢化玻璃(按300天计),其中5万m2继续加工成为中空玻璃,0.3万m2 继续加工成夹层玻璃,剩余23.3万 m2******有限公司生活区。
项目劳动定员30人,30人均在项目区内用餐,住宿人员2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9小时,实行一班制。
公司环境风险等级:一般环境风险L
2、应急预案编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3、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应急预案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公司生产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宝贵意见。
5、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