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蒸汽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工程名称: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蒸汽供应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23831.08m2,建筑面积8264.03m2,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锅炉房及配套设施、锅炉房至东北战略性新兴产业暨环保产业园区公辅用房间0.915km蒸汽管线等。项目建成后共安装3台45t/h燃煤蒸汽锅炉(2用1备)用于东北战略性新兴产业暨环保产业园区生产生活用汽。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工 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工 电话:****** 邮箱:"mailto:******">******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告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