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居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通知》《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电动自************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诚邀各商户参与,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活动报名方式
******办公室(四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永才,******;陆振旗, ******,0876-******。
******居企业承诺书(附件2)、责任书(附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需提供材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企业名单(附件4)、电动自行车企业承诺书(附件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活动补贴政策
******居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在202******居产品给予补贴,分别是:电冰箱类(含冰柜)、洗衣机类(含洗烘一 体、烘干机)、电视机类、空调类、电脑类、热水器类(含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灶具类、吸油烟机类、洗碗机类、扫地机器人类、智能马桶类、微蒸烤一体机类、净水器类、智能门锁类、手机类等。
补贴标准:对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 (不含扫地机器人类、智能门锁类、手机类)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15%的补贴,其中,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对购买扫地机器人类、智能门锁类产品给予最终销售价格15%的补贴,手机类产品给予最终销售价格1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其中手机类不超过600元)。销售价格以在云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
补贴申领方式:补贴以电子抵用券形式发放。消费者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第三方平台领取电子抵用券,支付时结算平台核算补贴金额并自动核减。电子抵用券领取后24小时内有效,如过期未使用可重新领取。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2024年9月初至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商务 厅公告为准),个人消费者在云南省注销本人名下云南号牌电动自行车,并在云南省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注销车辆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须在补贴政策正式实施日(不含当日)前。补贴标准以《2024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待发布)为准。
补贴申领方式:个人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交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注销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取补贴资格。购买新车支付款项时结算平台核算补贴金额并自动核减。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叠加。
附件:1.报名表
3.责任书
富宁县工信商务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