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执业行为,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了放射诊疗许可年度校验,现将2024年度(第3期)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结果予以公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校验结论 |
1 | ******医院 | 富卫健放校字〔2024〕028号 | 2024/11/11 | 合格 |
2 | 富宁丽齿口腔诊所 | 富卫健放校字〔2024〕029号 | 2024/11/11 | 合格 |
3 | ******卫生院 | 富卫健放校字〔2024〕030号 | 2024/11/12 | 合格 |
4 | ******卫生院 | 富卫健放校字〔2024〕031号 | 2024/11/20 | 合格 |
5 | ******卫生院 | 富卫健放校字〔2024〕032号 | 2024/11/21 | 合格 |
6 | ******卫生院 | 富卫健放校字〔2024〕033号 | 2024/11/25 | 合格 |
7 | ******卫生院 | 富卫健放校字〔2024〕034号 | 2024/11/26 | 合格 |
8 | ******卫生院 | 富卫健放校字〔2024〕035号 | 2024/11/28 | 合格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富宁县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0876-******,******,通讯地址:富宁县普厅南路4号,邮编:6634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