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县辖区内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富宁丰尚生活超市销售的爆浆肉松面包原味(生产日期:2024年6月18日)抽检不合格。
******有限公司依法对富******有限公司对上述爆浆肉松面包原味的《检验报告》(№: SZCJ******),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爆浆肉松面包原味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爆浆肉松面包原味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爆浆肉松面包原味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二、富宁美味糕点店生产销售的水晶月饼(生产日期:2024年8月22日)抽检不合格。
******有限公司依******有限公司对上述水晶月饼的《检验报告》(№: A************C),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水晶月饼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水晶月饼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本局责令当事人******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水晶月饼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水晶月饼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三、富宁裕佳食品厂生产销售的伍仁月饼(生产日期:2024年8月22日)抽检不合格。
******有限公司依******有限公司对上述伍仁月饼的《检验报告》(№: A************C),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伍仁月饼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伍仁月饼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伍仁月饼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四、富宁剥隘祥艺月饼店生产的豆沙月饼(生产日期:2024年8月20日)抽检不合格。
******有限公司依******有限公司对上述豆沙月饼的《检验报告》(№: A************C),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豆沙月饼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豆沙月饼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豆沙月饼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五、富宁琳廊食品摊销售的豆沙月饼(富宁剥隘祥艺月饼店生产)(生产日期:2024年8月20日)抽检不合格。
******有限公******有限公司对上述豆沙月饼的《检验报告》(№: A************C),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豆沙月饼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豆沙月饼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豆沙月饼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六、富宁剥隘祥艺月饼店生产的伍仁月饼(生产日期:2024年8月20日)抽检不合格。
******有限公司依******有限公司对上述伍仁月饼的《检验报告》(№: A************C),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伍仁月饼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伍仁月饼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伍仁月饼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七、富宁琳廊食品摊销售的伍仁月饼(富宁剥隘祥艺月饼店生产)(生产日期:2024年8月20日)抽检不合格。
******有限公******有限公司对上述伍仁月饼的《检验报告》(№: A************C),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伍仁月饼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伍仁月饼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伍仁月饼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八、富宁容兆餐饮店销售的油条(制作日期:2024年8月23日)抽检不合格。
******有******有限公司对上述油条的《检验报告》(№:A************C),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油条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油条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油条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九、富宁仕珍蔬菜摊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4年8月22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昆明海关技术中心依法对富宁仕珍蔬菜摊销售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9月27日,本局收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对上述豇豆的《检验报告》(№: 01JD******3),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豇豆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